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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是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正厅级建制),设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首府伊宁市,办公场所位于伊宁市经济开发区福州路153号。成立于1955年9月,其前身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法院,1958年10月更为现名。办公审判大楼由主楼、法官活动中心两部分部分建筑构成,有大、中、小审判法庭19个。内设纪检组、政治部、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编译室、技术室、宣传教育处、老干部处、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总队、信访办等机构。下辖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两个中级人民法院和伊犁州直属10个基层人民法院,共计24个县市基层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级人民法院自成立以来,为巩固新生人民政权,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新型社会关系等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在自治州党委的正确领导和自治州人大的监督、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自治区高级法院的关心指导下,各级法院谱写出艰难中磨砺、曲折中奋进的壮丽篇章。在司法实践中,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调整民事关系,定止纷争,维护和保障了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经济有序进行。实行了立审、审监和审执“三个分立”、公开审判制度、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民商事审判体系、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和协调体制以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中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 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的采购内容为:低压电容器、低压电抗器,功率因数控制器。我公司积极配合,确保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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